江苏邦宏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邦宏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南闸镇新太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803执1331号
申请人:江苏邦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姜永马,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市淮安区新太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任立春,该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苏邦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市淮安区南闸镇新太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8月19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同年8月20日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803执13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汪性国
审 判 员 张福华
审 判 员 陈国兰
法官助理 贾 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周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