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淄博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5456号 原告:山东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综合保税区高五路15号办公楼409室(送达确认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淄博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588号(送达确认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山东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安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