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佳创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佳创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2执4194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佳创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1505房间物产大度15层。
被执行人:**,男性,1986年8月10日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本院在执行沈阳佳创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查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张玉冬
执行员  李秀雨
执行员  刘训兵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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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杨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