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621执75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白山市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温泉医院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0)吉0621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吉林省温泉医院给付白山市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8529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将本案执行款合并到(2022)吉0621执750号案件中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吉0621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案件受理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