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延边州铂汇商贸有限公司与延吉市雄文五金批发有限公司、吉林省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吉2401执2579号
申请执行人延边州铂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吉市雄文五金批发有限公司、吉林省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延边州铂汇商贸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吉2401民初195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延吉市雄文五金批发有限公司、吉林省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6月9日,被执行人吉林省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支付了2121204.41元。本院在扣除执行费22359元后剩余2098845.4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并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延边州铂汇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2021)吉2401民初195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