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保全人深圳市某某、被保全人吉林省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6执保45号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2)吉2406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执行局于2022年5月31日办理完毕(2022)吉2406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中所确定事项。保全的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