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三合视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三合视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康佳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5民初13773号
原告:乌鲁木齐市三合视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北路439号昂世·成都大厦A2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564355632E。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岚,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康佳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8楼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47254。
法定代表人:许春国。
原告乌鲁木齐市三合视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康佳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乌鲁木齐市三合视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乌鲁木齐市三合视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乌鲁木齐市三合视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362.86元,减半收取计3181.43元,由原告原告乌鲁木齐市三合视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