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东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吉东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边风和日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延执字第2042号
申请执行人延吉东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延吉市朝阳街876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6456505-2。
法定代表人韩美花,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延边风和日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连,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延吉东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边风和日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经生效的(2008)延民初字第430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额为100675元及利息。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延边风和日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执行通知书(支付申请执行人10067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95元、执行费1431元),但被执行人延边风和日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亦未能查出被执行人延边风和日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延吉东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延边风和日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