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阳普机电设备一体化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阳普机电设备一体化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的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5879号
西安阳普机电设备一体化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阳普机电设备一体化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雁劳人仲案字{2020}1333号裁决书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333.33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阳普机电设备一体化有限公司已私下直付申请执行人***5000元,本院已执行回剩余案款8333.33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00元被执行人西安阳普机电设备一体化有限公司已交纳,案件执行终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雁塔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20}133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