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鼎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创鼎建设有限公司、浦江县某某广方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浙0726执60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创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浦江县人民西路45号,组织机构代码070664208。

法定代表人:江艳丽。

被执行人:浦江县***广方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浦江县***广方村,组织机构代码54330726ME3554317Y。

法定代表人:于潮贤。

申请执行人浙江创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浦江县***广方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浙江创鼎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总额119939.07元,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查系和解长期履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浙0726执601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的,申请人执行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志远

审判员  黄明涛

审判员  应 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