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鼎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创鼎建设有限公司、浦江县***广方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浙0726执60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创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浦江县人民西路45号,组织机构代码070664208。

法定代表人:江艳丽。

被执行人:浦江县***广方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浦江县***广方村,组织机构代码54330726ME3554317Y。

法定代表人:于潮贤。

申请执行人浙江创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浦江县***广方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浙江创鼎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总额119939.07元,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查系和解长期履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浙0726执601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的,申请人执行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志远

审判员  黄明涛

审判员  应 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