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德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科德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6民初900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科德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陕西科德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科德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科德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