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恢42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科德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安文,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建隆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6民特229号民事裁定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6执恢4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唐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