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37391号
原告:**,女,1990年4月27日出生,回族,住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解放东路广信小区4栋2**50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昂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6号1205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院4号楼127号。
原告**诉被告北京昂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辉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马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