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龙游群成矿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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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龙 游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825执279号
龙游群成矿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龙游群成矿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市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825民初293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龙游群成矿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宁波市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7011.48元,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龙游群成矿业有限公司货款391242.84元及执行费5768.48元,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825执27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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