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龙 游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825执67号
***、宁波市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市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825民初2665号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案款已全部执行到法院执行款专户,被执行人宁波市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825执6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