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骐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鑫诚圣宝龙电动车有限公司、湖南华骐建设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1)湘0225执保47号

湖南华骐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申请的被申请人湖南鑫诚圣宝龙电动车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一案,由我院执行局负责实施,现该土地已解除查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按照以上法律规定,你(们)如需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请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造成损失由你(们)自行承担。

炎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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