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万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万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0106民初4511号 原告:张珂,女,满族1988年11月11日生,现住址:长春市汽开区。 被告:吉林省万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张珂与被告吉林省万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郎 萍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