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兆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曹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民初20847号
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赋安科技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0885E。
法定代表人:何亚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勇,广东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兆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世纪商都**房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581972966F。
法定代表人:赵维辉。
被告:曹勃,男,汉族,1980年8月22日出生,户籍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兆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曹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因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236.21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472.42元,本院退还其236.22元)
审判员  席小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顿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