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三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7民初12096号 原告:***,男,汉族,1987年1月17日生,住重庆市彭水县。 被告:重庆三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创新大道11号2幢3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204965943。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89年8月24日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男,汉族,1989年8月24日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本院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三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5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雪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