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3426执326号
申请执行人:会东县华山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会东县水帘巷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6696995527R。
法定代表人:袁银沛。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1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会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会东县华山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1)川3426民初258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92000.00元,执行费:12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以下长期还款计划:***定于2022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本案案款及执行费合计93280.00元。以上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会东县华山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银沛,其表示同意***的还款计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会东县人民法院(2021)川3426民初25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案执行费1280.00元未缴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捷
审 判 员 周祥东
审 判 员 朱兴勇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蒲朔江
书 记 员 王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