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华山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会东县华山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426执691号
申请执行人:会东县华山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会东县水帘巷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6696995527R。
法定代表人:袁银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丁萍,女,197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攀枝花市仁和区。
被执行人: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6779822357W,住所:四川省会东县铅锌镇官村。
法定代表人:姚之琦,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会东县华山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与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川3426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2191612.13元,垫支的诉讼费21624.16元,执行费:24316.00元。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会东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对被执行人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破产重整,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川342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会东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0)川3426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捷
审判员 朱兴勇
审判员 周祥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严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