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鑫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1 因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罚款5389元,列入不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