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向南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港市向南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804执79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贵港市向南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中山大道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79681165X8。
法定代表人:杨泽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卢珊,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女,197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港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XXXX50f@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86.7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韦福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