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2317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67797852A。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
法定代表人:王振庆。
被保全人:***,男,1978年02月2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茂源里39号。公民身份号码:3724261978********。
申请保全人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3民初696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魏云涛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贾海霞
书 记 员 王俊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