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3603号之一
原告: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67797852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河南融创天下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72号中建大厦B座19楼19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FBTAC8G。
法定代表人:**战,总经理。
被告:***,男,1968年0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告:**战,男,197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原告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融创天下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计3050元,保全费4920元,两项共计7970元,由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