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松恒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松恒工贸有限公司与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p t ” > 保 全 实 施 完 结 通 知 书
 
(2019)陕0111执保221号
陕西松恒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被申请人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陕(2019)陕0111民初6001号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已解除对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的保全措施。
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0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