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和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和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凯峰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1执299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和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广州北路3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1756902936N。
法定代表人衣传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娟,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李哥庄镇迎宾大街19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5398920XA。
法定代表人韩初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春英,女,1984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胶州市。系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和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鲁028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青岛和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2020年8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421673.18元。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三十一日提交撤回申请书称与被执行人私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款共计385000元,青岛***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付192500元,2020年11月2日付1925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2019)鲁028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约定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忠杰
审判员  张兆全
审判员  李松光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王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