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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东西湖执字第00549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楚天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文。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楚天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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