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782民初1164号
申请人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并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15513.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5513.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纪亮
书记员  王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