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0202民初4895号
申请人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33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费晓娥
书记员  邹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