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科清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02民初9469号
原告青岛中科清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现原告青岛中科清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青岛中科清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诉。 案件受理费75368元,减半收取3768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任衍峰 审判员  谢 梅 审判员  徐丽萍
书记员  徐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