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2执271号
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被执行人江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1年4月21日将执行款1860343.20元汇至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本院于4月28日收到申请人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结案申请书。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