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1103执保538号
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湖南蓝宇高科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和信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刘丛友、樊永红、黎涌波、黄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3509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已部分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湘1103民初3509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该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