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世纪慧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世纪慧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203民初7033号
原告:***,男,199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集美区。
被告:厦门市世纪慧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长乐路350号闽南古镇A部。
法定代表人:殷晓辉。
原告***与被告厦门市世纪慧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吕云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杨耀荣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