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顺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顺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12执958号
扬州顺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请执行人扬州顺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8534元,其中97176元发还申请执行人,余款1358元转该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扬州顺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申请该案作执行完毕处理。
为此,本院(2021)苏1012民初45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2022)苏1012执958号案件以执结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