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02执1650号
申请执行人:七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住所地:潍坊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8-1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493608566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988号万星广场1号楼10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062276627K。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七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曾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2022)鲁0702民初19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