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菱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玉门陕煤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更名为玉门新能大秦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981执1395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华菱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大得利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624124327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玉门陕煤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更名为玉门新能大秦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经济开发区宇丰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MA72LP952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甘肃华菱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玉门陕煤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更名为玉门新能大秦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甘0981民初271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案件款531493元,并承担执行费7715元。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给付的执行和解,并按照协议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981执1395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和解期满仍不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