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菱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甘肃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22民初356号
原告:甘肃华菱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大得利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624124327B。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甘肃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50944561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原告甘肃华菱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华菱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3元,由原告甘肃华菱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于生标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苏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