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902执1607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华菱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大得利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624124327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5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07041978XX。
申请执行人甘肃华菱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甘肃华菱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法人***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902执16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王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