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洁灌溉机械有限公司

沈阳大地喷灌有限公司、大连艺洁灌溉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执1330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大地喷灌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95号4门。
法定代表人:于波,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艺洁灌溉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滨路4号-2。
法定代表人:慈元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沈阳大地喷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艺洁灌溉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2月9日在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838333元。
执行中,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于2022年2月9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车辆、房产等情况,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6月14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04执133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待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楚 晋
审判员 苏经伟
审判员 鲍意晨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卢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