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佳通资讯有限公司

惠州市佳通资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1302执9735号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佳通资讯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鹅岭北路16号叠翠山庄第11栋。
法定代表人:张帆。
申请执行人:惠州金智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东湖花园三号小区301栋。
法定代表人:黄清平。
关于惠州市佳通资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惠州金智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粤1302民初106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决书,被执行人惠州金智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佳通资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050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38元。因被执行人惠州金智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向本院支付了执行费。现本院依法通知双方,本院作出(2016)粤1302民初106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