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雷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西安雷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西中民高终字第0025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虎超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雷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西安雷迪维护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168号西电科技园C座620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茹,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虎超群因与被上诉人西安雷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3)雁民初字第063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经本院合法传唤,上诉人虎超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虎超群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吉利
审判员季立耘
代理审判员姬钊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