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甘0902执5820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镇龙门塘。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甘肃省远立洋畜牧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37号1号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5716034625。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青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省远立洋畜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15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902执58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