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424执124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商丘市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团结路1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1673646XM。
法定代表人:马建同,系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商丘市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869元,其中,瓷砖款11700元,被执行人给付**在案件审理阶段垫付的由商丘市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93元,本案执行费76元。除去执行费76元,本院已于2020年8月7日将11793元案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424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2020)豫1424执1240号执行案件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