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03民初467号
原告:商丘市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团结路1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1673646X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1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55736919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诚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商丘市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