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宏烨玻璃钢有限公司

龙口市宏烨玻璃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11执361号
申请执行人国润恒科(天津)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龙口市宏烨玻璃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0111民初62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