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八亿天信电子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5-7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东民(商)催字第13121号
申请人北京市八亿天信电子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龙潭北里三条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北京市八亿天信电子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票据号码为03370288、收款人为北京圣世欣荣科技有限公司、出票人为北京市八亿天信电子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付款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崇文门支行、付款行账号为×××、出票日期为2014年10月13日、金额为3000元的转帐支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申请人以该支票已超过有效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公示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本案受理费一百元,由申请人北京市八亿天信电子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O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