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文义与**朝,陕西德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欠文义,男,196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渭南市临渭区。 被告:陕西德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渭南市。 被告:**超,男,198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原告欠文义与被告陕西德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中,原告欠文义于2018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欠文义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欠文义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