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德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581执118号
陕西德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史某某:
陕西德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史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18年3月20日做出(2018)陕0581民初224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史某某付给陕西德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5万元。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由史某某负担。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史某某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史某某于2019年6月3日转入韩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案一账户40000元,另2019年9月4日韩城金泰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替被执行人史某某将剩余执行款116700元转入一案一账户,共计156700元,现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史某某已按(2018)陕0581民初224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将义务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史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