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德建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康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九法民初字第10874号
原告:重庆德建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科技园2F,组织机构代码75008406-3。
法定代表人:*大全。
被告:重庆康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街139号附3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德建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康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德建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康乾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德建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德建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康乾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重庆德建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